問題詳情

9 關於當事人能力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祭祀公業依祭祀公業條例登記為法人後,有當事人能力
(B)胎兒關於其可享受之利益,有當事人能力
(C)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欠缺當事人能力
(D)祭祀公業即使未登記成為法人,其仍為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仍有當事人能力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01944
統計:A(30),B(27),C(660),D(71),E(0)

用户評論

【用戶】guava1555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統整歷屆試題之答案有當事人能力(有權力能力)1.有權利能力者2.胎兒(僅限可享之利益)3.非法人團體,設有代表人,管理人4.中央地方機關5.未經我國認許的外國法人6.內政部警政署7.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8.祭祀公業9.合夥10.原住民族委員會11.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2.為謀求訴訟上之便利,實務上承認分公司亦具有當事人能力  無當事人能力1.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2.獨資商號3.非法人團體,設無代表人,管理人4.經濟部商業司5.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6.台積電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7.軍隊

【用戶】秋心►107初等正取又如何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38條(管理委員會於民事訴訟上有當事人能力)  管理委員會有當事人能力。   管理委員會為原告或被告時,應將訴訟事件要旨速告區分所有權人。另參考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790號判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9款規定,管委會係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住戶若干人為管理委員所設立之組織,旨在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事務」,於完成社團法人登記前,僅屬非法人團體,固無實體法上完全之權利能力。然現今社會生活中,以管委會之名義為交易者比比皆是。於民事訴訟法已有第40條第3項:「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當事人能力」規定之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更於第38條第1項明文規定...

【用戶】RenRon Yang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40(當事人能力)I有權利能力者,有當事人能力 II胎兒,關於其可享受之利益,有當事人能力 III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當事人能力 IV中央或地方機關,有當事人能力◆當事人能力:原被告資格、訴訟法上權利義務能力 ex.1公司之“股東會”…(×)僅屬法人內部機關,不採常設機構或因常辦公存在  2獨資商號…(×)  3祭祀公業…(×)非法人團體◆有當事人能力:1.法律規定(§40) 2.實務、學說承認 ex.921地震受災戶臨時組成某自救重建委員會、公寓大廈委員會◆胎兒,必須:1.非死產2.關於個人利益保護事件◆「非法人團體」:1.分公司就其業務範圍內之事項涉訟有當事人能力2.未經登記之公司3.已組織之同鄉會4.村5.未經認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