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機關辦理財物採購,依採購法第49條及第93條之1規定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招標文件規定只允許廠商電子領標、電子報價,不提供現場領標、現場投標。
(B)招標文件規定不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
(C)廠商電子報價後,如發現標價錯誤,得允許廠商撤回更正。
(D)廠商之電子化資料,視同正式文件,免另備書面文件。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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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letitbe】評論

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投標須知範本(工程、財物採購)十七、本採購只允許廠商電子領標、電子報價,不提供現場領標、現場投標(1)。電子領標文件內容與招標公告內容不一致時,依採購法第41條規定,請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如無請求釋疑,以招標公告為準。廠商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電子化資料報價,該電子化資料,視同正式文件,免另備書面文件(4)。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投標須知範本(工程、財物採購)二十、本採購依採購法第33條第3項:不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2)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0條機關審查廠商投標文件,發現其內容有不明確、不一致或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之情形者,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以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