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區段徵收範圍勘定後,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報經上
級主管機關核定後,分別或同時公告禁止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
前項禁止期間,不得超過多久期限?
(A)六個月
(B)一年
(C)一年六個月
(D)二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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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土地徵收條例第 37 條區段徵收範圍勘定後,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後,分別或同時公告禁止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前項禁止期間,不得超過一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