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應用文裡,法律上的統一用字,在下列四組中,何者正確?
(A) 帳目、牴觸  
(B) 賬目、布告  
(C) 公佈、征稅  
(D) 佔有、身份。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17751
統計:A(2604),B(517),C(162),D(34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法律統一用字表

用户評論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賬目===帳目公佈===公布征稅===徵稅佔有===占有身份===身分

mic29】評論

帳目同賬目,與財務相關時,帳同賬;非關財務時,兩者不通,例如蚊帳,不能說是蚊賬抵觸同觝觸布告同佈告所以AB都對公佈、征稅公布/徵稅佔有、身份占有/身分感謝ALICE的資料,學到不少知識,曾見用字應是表示錯誤用字的意思。。

業精於勤,事立於豫】評論

牴觸的【牴】不寫【 抵】;牴,接觸之意;凡二事互相矛盾,. 稱「牴觸」。

阿可(已上榜)】評論

上課老師說: 法律用字有人字旁的大部分都是錯的, 除了儘跟僱,依此原則, C, D 就可以先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