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⑷一般而言,每日需要的水分應為多少 mL/kg?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83816
統計:A(100),B(284),C(19),D(116),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衡平責任

用户評論

【用戶】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參考高點補習班的擬答如下:實務見解最高法院87 年台上1440 號判決認為,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消滅時效已完成者,依民法第276 條第2 項規定,固僅該債務人應分擔之部分,他債務人同免其責任,惟民法第188 條第3 項規定,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則僱用人與受僱人間並無應分擔部分可言,倘被害人對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業已完成,僱用人自得援用該受僱人之時效利益,拒絕全部給付,不以該受僱人已為時效抗辯為必要。

【用戶】廢柴大叔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188 條第3 項規定,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則僱用人與受僱人間並無應分擔部分可言」有高手可以釋示這判決(有變判例?)出此推論?因為這樣,所以僱用人與受雇人間188的責任,通說變成不真正連帶?如果沒有,考選部的答案跟現時法律有異吧?還是當年有人提異議才改的?那也應該兩者都給分?

【用戶】katern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A)A完全不能免責 (B)B可以全部免責 (C)C可以部分免責 (D)D不能免責但可以向乙追索 修改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受害人甲向加害人(即受僱人)乙及其僱用人丙主張侵權行為,乙已有效提出時效抗辯,但其僱用人丙未為時效抗辯,則丙之責任為何?(A)A完全不能免責 (B)B可以全部免責 (C)C可以部分免責 (D)D不能免責但可以向乙追索 修改成為受害人甲向加害人(即受僱人)乙及其僱用人丙主張侵權行為,乙已有效提出時效抗辯,但其僱用人丙未為時效抗辯,則丙之責任為何?(A)完全不能免責 (B)可以全部免責 (C)可以部分免責 (D)不能免責但可以向乙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