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有關年齡的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
(B)滿六歲之兒童及少年被收養,其意願應受尊重
(C)六歲以下之兒童不得使其獨處
(D)少年年滿十五歲有進修或就學意願,教育與勞工主管機關應給予協助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2069
統計:A(17),B(90),C(1),D(20),E(0)

用户評論

徐珮敏】評論

請問錯在哪裡?

Juju】評論

(B)第18條:﹝收養之最佳利益原則﹞EX:如果七歲的小孩說他不想被收養就真的不收養的話,他可能就要繼續待在養不起他的家庭,三餐不繼導致營養不良...↑不符合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感覺也是要尊重...但用刪去法刪掉法條都有提到的ACD後還是B比較適合當答案吧!(個人淺見)(D)15歲→志學之年《論語》子曰:「吾十有五而志於學…」 (單純幫助記憶XD)

Lich Chang】評論

(b)原兒少福利法§14-2滿七歲之兒童及少年被收養時,兒童及少年之意願應受尊重。兒童及少年不同意時,非確信認可被收養,乃符合其最佳利益,法院應不予認可。新法(兒少福權法)已無此規定,此題無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