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依據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8條有關民事管轄權之規定,下列描述何者正確?
(A)沿海國可對通過領海的外國船舶,因船長欠債將船舶扣押
(B)A國可以因收到B國港口當局對C國籍船隻拖欠的引水費,於C國籍船舶通過A國領海時,對該船舶實施民事扣押
(C)沿海國可以對通過領海的外國船舶,因其拒繳通過時違反交通法規之罰款,扣押船舶
(D)沿海國不得對停泊於港口之外國船舶,以拖欠引水費為由,於船舶離開港口進入領海時,扣押船舶。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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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i】評論

(C)沿海國可以對通過領海的外國船舶,因其拒繳通過時違反交通法規之罰款,扣押船舶法規名稱: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二十八條(對外國船舶的民事管轄權)  一、沿海國不應為對通過領海的外國船舶上某人行使民事管轄權的目的      而停止其航行或改變其航向。  二、沿海國不得為任何民事訴訟的目的而對船舶從事執行或加以逮捕,      但涉及該船舶本身在通過沿海國水域的航行中或為該航行的目的而      承擔的義務或因而負擔的責任,則不在此限。  三、第二款不妨害沿海國按照其法律為任何民事訴訟的目的而對在領海      內停泊或駛離內水後通過領海的外國船舶從事執行或加以逮捕的權      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