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林于凱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六條(行政機關之名稱) 行政機關名稱定名如下: 一、院:一級機關用之。 二、部:二級機關用之。 三、委員會:二級機關或獨立機關用之。 四、署、局:三級機關用之。 五、分署、分局:四級機關用之。只有(B)A縣環境保護局符合
【用戶】跟它拚了!電腦壞故不登阿
【年級】小四上
【評論內容】如何區分行政機關之內部單位或非內部單位?(1)內部單位: 無 獨立之 組織法規、編制、預算、印信。不可 以自身名義 對外為行政行為。 ex訴願審議委員會、 地價與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 行政院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 臺北市政府人權委員會、 新竹縣政府民政處、 內政部民政司、 法制室、 里長辦公室(2)非 內部單位: 獨立之 組織法規、編制、預算、印信。 可 以自身名義 對外為行政行為。 ex南投縣環境保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