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uei】評論
第 200 條 (種類之債)給付物僅以種類指示者,依法律行為之性質或當事人之意思不能定其品質時,債務人應給以中等品質之物。前項情形,債務人交付其物之必要行為完結後,或經債權人之同意指定其應交付之物時,其物即為特定給付物。
【小揚哥】評論
有沒有人可以舉例 200條第1項跟第2項是什麼意思? 還是這是法條題 就純死背 不要多問 "<
【如有販賣解答請通知我】評論
回5F1.如果沒指定什麼品質的東西,就應該給予中等品質的東西2.交完貨後,你給的東西就算是當初約定之物1.比如我要買紙,跟書局叫紙,但你只說我要A4白紙,無指定紙的品質,書商可以拿中等品質的紙交貨2.銀貨兩訖後或是買的人同意他拿的紙可以交貨,書商帶來的A4白紙就是當初約定的A4白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