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徵收之土地可否出租供民間機構投資建設?
(A)不可以;有違公益需要
(B)不可以;因有圖利私人之嫌
(C)可以;惟應於徵收計畫書載明
(D)可以;誰用均無所謂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84211
統計:A(3),B(2),C(26),D(1),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法(已上榜)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土地徵收條例 第 56 條 徵收之土地,得於徵收計畫書載明以信託、聯合開發、委託開發、委託經營、合作經營、設定地上權或出租提供民間機構投資建設。本條例施行前申請徵收之土地,經申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案者,得依前項規定之方式提供民間機構投資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