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鼕夏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這是兒童教育及照顧法第六十六條 本法施行前,已取得托嬰中心主任、托兒所所長、幼稚園園長、課後托育中心、兒童托育中心或安親班主任、保母人員、助理教保人員、教保人員、幼稚園教師資格,且於本法施行之日在職之現職人員,依下列規定轉換其職稱,並取得其資格: 一、托嬰中心主任:仍稱托嬰中心主任。二、托兒所所長、幼稚園園長:轉稱幼兒園園長。 三、課後托育中心、兒童托育中心或安親 四、托嬰中心保母人員:仍稱保母人員。五、托兒所助理教保人員、教保人員(含公立托兒所保育員):分別轉稱幼兒園助理教保員、教保員。 六、幼稚園教師:轉稱幼兒園教師。 七、課後托育中心、兒童托育中心或安親班助理教保人員、教保人員:均轉稱課後照顧服務人員 所以 不應修改答案~~~主要題目是““““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而非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個人淺見請大家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