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 Pj】評論
為照顧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得到適宜之居所及居住環境,各級住宅主管機關得提供下列住宅補貼措施:一、優先入住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用以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居住之住宅。二、承租住宅租金費用。三、簡易修繕住宅費用。四、自購住宅貸款利息。五、自建住宅貸款利息。六、其他必要之住宅補貼。前項各款補貼資格、補貼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住宅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偽課員】評論
優先入住.租金費用.修繕費用。貸款利息.住宅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