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營業人某小吃店因經營者身體不適擬將店面頂讓予他人並退出經營時,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0 條規定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幾日內填具申請書,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營業登記?
(A)1 個月
(B)20 日
(C)15 日
(D)45 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09121
統計:A(56),B(3),C(187),D(18),E(0)

用户評論

Ula Beaty】評論

第三十條(100.1.26.修正)(營業登記之變更或註銷)營業人依第二十八條申請營業登記之事項有變更,或營業人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時,均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填具申請書,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變更或註銷營業登記。前項營業人申請變更登記或註銷登記,應於繳清稅款或提供擔保後為之。但因合併、增加資本、營業地址或營業種類變更而申請變更登記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