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 pa】評論
學生輔導法2014第六條 學校應視學生身心狀況及需求,提供發展性輔導、介入性輔導或處遇性輔導之三級輔導。前項所定三級輔導之內容如下:一、發展性輔導:為促進學生心理健康、社會適應及適性發展,針對全校學生,訂定學校輔導工作計畫,實施生活輔導、學習輔導及生涯輔導相關措施。二、介入性輔導:針對經前款發展性輔導仍無法有效滿足其需求,或適應欠佳、重複發生問題行為,或遭受重大創傷經驗等學生,依其個別化需求訂定輔導方案或計畫,提供諮詢、個別諮商及小團體輔導等措施,並提供評估轉介機制,進行個案管理及輔導。三、處遇性輔導:針對經前款介入性輔導仍無法有效協助,或嚴重適應困難、行為偏差,或重大違規行為等學生,配合其特殊需求,結合心理治療、社會工作、家庭輔導、職能治療、法律服務、精神醫療等各類專業服務。
【123】評論
針對全校四年級學生進行身心適應調查→發展性根據調查結果邀請適應欠佳的學生參加情緒調節的小團體輔導→介入性
【Susan】評論
參考資料及引用初級預防:針對一般學生及適應困難學生進行一般輔導。二級預防:針對瀕臨偏差行為邊緣的學生進行較為專業的輔導諮商。 三級預防:針對偏差行為及嚴重適應困難學生進行專業的矯治諮商及身心復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