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傳播業者違反藥事法第六十六條第三項規定,刊播未經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之藥物廣告,且為初犯者,可處多少罰鍰?
(A)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
(B)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C)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
(D)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15789
統計:A(4),B(6),C(0),D(3),E(0)

用户評論

【用戶】calvin13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藥事法第 95 條 傳播業者違反第六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其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限期停止而仍繼續刊播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應按次連續處罰,至其停止刊播為止。傳播業者違反第六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應按次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