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甲就讀於某大學法律系,甲自認期末考試成績應該不錯,結果卻因學業成績三分之二不及格而遭到退學,甲相當不服氣,經甲側面探聽,獲知某幾位教授考卷評分態度相當草率,問:甲對於教授評分以及被退學等事有無救濟方法?(3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B
難度:困難0.389
書單:申論題、物權債權之效力及時效中斷、無因管理

用户評論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評論

解答:http://tingwentaip.pixnet.net/blog/post/215584550-負擔行為?處分行為。地特五等一般行政法學敝人將上述解答簡略一下,希望樓上能看懂。第68條(主物與從物)  非主物之成分,常助主物之效用,而同屬於一人者,為從物。但交易上有特別習慣者,依其習慣。      主物之處分,及於從物------即以"處置"主物、從物的方式(用合在一起看待)•此條是〜〜〜處分「指法律上處分=廣義之處分,包括負擔行為+處分行為」第84條(特定財產處分之允許)〜〜指法律上之處分第118條(無權處分)〜〜指Only處分行為第765條(所有權之權能)----最廣義處分第1187條(遺產之自由處分)~~~法律上處分最廣義處分=事實上處分+法律上處分;(事實上處...

小欣】評論

此題後來考選部有更正答案A或B都對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