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willy370900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依現行最新(107.5.9修法)海關緝私條例第 37 條 報運貨物進口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視情節輕重,處所漏進口稅額五倍 以下之罰鍰,或沒入或併沒入其貨物: 一、虛報所運貨物之名稱、數量或重量。 二、虛報所運貨物之品質、價值或規格。 三、繳驗偽造、變造或不實之發票或憑證。四、其他違法行為。報運貨物出口,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 得沒入其貨物。 有前二項情事之一而涉及逃避管制者,依前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處罰。 沖退進口原料稅捐之加工外銷貨物,報運出口而有第一項所列各款情事之 一者,處以溢沖退稅額五倍以下之罰鍰,並得沒入其貨物。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28 沖退進口原料稅捐之加工外銷貨物,報運出口而有虛報所運貨物之名稱、數量或重量情事者,處以何種處罰?(A)溢額沖退稅額二倍至五倍之罰鍰,並得沒入其貨物(B)一百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沒入其貨物(C)所漏進口稅額二倍至五倍之罰鍰,或沒入其貨物(D)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修改成為28 沖退進口原料稅捐之加工外銷貨物,報運出口而有虛報所運貨物之名稱、數量或重量情事者,處以何種處罰?(A)溢額沖退稅額二倍至五倍之罰鍰,並得沒入其貨物(B)一百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沒入其貨物(C)所漏進口稅額二倍至五倍之罰鍰,或沒入其貨物(D)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