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hih Hui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十章 中央與地方之權限第107條(中央立法並執行事項)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一、外交。 .....(D) 二、國防與國防軍事。 ....(C) 三、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四、司法制度。 ....(B) 五、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六、中央財政與國稅。 七、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八、國營經濟事業。 九、幣制及國家銀行 十、度量衡。 十一、國際貿易政策。 十二、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十三、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