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第 2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終身學習:指個人在生命全程中所從事之各類學習活動。二、終身學習機構:指提供學習活動之學校、機關、機構及團體。三、正規教育:指由小學到大學具有層級架構之教育體制。四、非正規教育:指在正規教育體制外,針對特定目的或對象而設計之有 組織之教育活動。五、社區大學:指在正規教育體制外,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自行 或委託辦理,提供社區居民終身學習活動之教育機構。六、回流教育:指個人於學校畢業或肄業後,以全時或部分時間方式,再 至學校繼續進修,使教育、工作及休閒生活...
【踢公杯啊!!!!】評論
第 7 條
【Goldenfight】評論
【終身學習法】已於103年06月18日修正公布全文22條。由於條文內容有大幅度修訂,本題選項B於現行終身學習法是找不到相符內文的喔!「第 7 條
【Chia Hui Lin】評論
(D)錯在應更正為:第 14 條 終身學習機構應優先指定專業人員或由專人規劃推展終身學習活動。 主管機關應提供前項人員在職進修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