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Min Rain Lee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依據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16條第三項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三日修正施行後,經紀人公司申請經營保險經紀業務者,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二千萬元;申請經營再保險經紀業務者,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二千萬元;申請同時經營保險經紀業務及再保險經紀業務者,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三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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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依據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16條第三項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三日修正施行後,經紀人公司申請經營保險經紀業務者,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二千萬元;申請經營再保險經紀業務者,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二千萬元;申請同時經營保險經紀業務及再保險經紀業務者,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三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