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Kelvin W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消防機關受理集合住宅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作業處理原則第5條未成立管理委員會之集合住宅 1.對於未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委員會之集合住宅,協 調促請地方建築主管機關對未成立管理委員會之集合住宅訂定分 期、分區、分類計畫,並輔導其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 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以利推動檢修申報制度。(A) 2.轄區分隊對各住戶加強宣導檢修申報制度,必要時得利用轄內有 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村(里)民大會等相關途徑宣導(B),指導協 助其得共同委託消防設備師(士)或檢修專業機構辦理檢修,並 向消防機關辦理申報。(C) 3.未成立管理委員會之集合住宅,共有及共用部分如未依規定辦理 檢修申報時,須針對該部分之各區分所有權人一併依法裁處;專 有部分及約定專用部分則須針對該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分別依法 裁處,並提報縣、市政府公共安全會報(治安會報)。(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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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消防機關受理集合住宅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作業處理原則第5條未成立管理委員會之集合住宅 1.對於未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委員會之集合住宅,協 調促請地方建築主管機關對未成立管理委員會之集合住宅訂定分 期、分區、分類計畫,並輔導其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 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以利推動檢修申報制度。(A) 2.轄區分隊對各住戶加強宣導檢修申報制度,必要時得利用轄內有 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村(里)民大會等相關途徑宣導(B),指導協 助其得共同委託消防設備師(士)或檢修專業機構辦理檢修,並 向消防機關辦理申報。(C) 3.未成立管理委員會之集合住宅,共有及共用部分如未依規定辦理 檢修申報時,須針對該部分之各區分所有權人一併依法裁處;專 有部分及約定專用部分則須針對該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分別依法 裁處,並提報縣、市政府公共安全會報(治安會報)。(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