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甲為發票人,乙為受款人,乙背書於丙,丙背書於丁,丁又背書於戊,戊故意將丙之背書塗銷後,再背書於己,己復背書於庚,現庚為執票人,則依票據法規定,下列何者應負票據責任?
(A)甲、乙、丁
(B)甲、乙、戊、己
(C)甲、乙、丁、己
(D)甲、乙、丁、戊、己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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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Sunny.K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票據法 第 38 條執票人故意塗銷背書者,...
【用戶】RUBY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背書塗銷後,即喪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