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笑☺】評論
依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101.11.26修正公布)第10條的條文內容:「前條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前項計畫,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
【甜老師】評論
IEP的擬定和執行(A)是依學生的需求所訂定的特殊教育和相關服務計畫(B)在學學生的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C)是評估特殊需求學生接受適性教育的文件(D)包括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的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和行政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