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有關「公告」的寫作敘述,何者錯誤?
(A)公告文字不需加註標點符號
(B)「主旨」的文字緊接段名冒號之下書寫
(C)有兩項以上「依據」者,每項應冠數字,並分項條列,另列縮格書寫
(D)公告如另有附件等文件時,僅註明參閱「某某文件」,「公告事項」內不必重複敘述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9543
統計:A(2312),B(88),C(68),D(11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