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朝暐】評論
因為那是法定規定,但如果契約自行訂定約定運費由出賣人負擔,基於「契約自由原則」法律也會保護契約內容。
【Damaris】評論
民法第378條規定:「買賣費用之負擔,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依左列之規定:一、買賣契約之費用,由當事人雙方平均負擔。二、移轉權利之費用,運送標的物至清償地之費用及交付之費用,由出賣人負擔。三、受領標的物之費用,登記之費用及送交清償地以外處所之費用,由買受人負擔。」所以選項B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