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愛滋病患者在就學、就業、安養或居住方面,受到不公平待遇或歧視,請問下列何者非申訴管道?
(A)原機關(構)、團體負責人。
(B)當地衛生局。
(C)當地社會局。
(D)衛生福利部。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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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yamoler Teac】評論

Q我朋友已感染愛滋病毒,如果他在就學、就業、安養或居住方面,有受到不公平待遇或歧視,請問應該怎麼辦?A愛滋病毒感染者受到各項不公平待遇或歧視時,可以於事實發生日起1年內,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權益保障辦法」第7條規定進行申訴(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其流程如下:如果感染者受到就學或就業等不公平待遇或歧視時,請先向原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負責人(雇主)提出申訴,如對於該項訴處理有延遲或對處理結果不服,則可向當地衛生局提出申訴,如對當地衛生局處理結果不服者,得向衛生福利部提出申訴。如果感染者在於安養或居住方面受到不公平待遇或歧視時,請直接向當地衛生局提出申訴,如對於當地衛生局處理結果不服者,得向衛生福利部提出申訴。http://web.csh.org.tw/web/222010/?p=448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Q我朋友已感染愛滋病毒,如果他在就學、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