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費歐娜普考上榜拚高考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地方稅法通則第5條: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為辦理自治事項,充裕財源,除關稅、貨物稅及加值型營業稅外,得就現有國稅中附加徵收。但其徵收率不得超過原規定稅率百分之三十。前項附加徵收之國稅,如其稅基已同時為特別稅課或臨時稅課之稅基者,不得另行徵收。附加徵收稅率除因配合中央政府增減稅率而調整外,公布實施後二年內不得調高。沒有鄉鎮市!!!!!
【用戶】狐獴吃芒果
【年級】幼兒園下
【評論內容】§5國稅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為辦理自治事項,充裕財源,除關稅、貨物稅及加值型營業稅外,得就現有國稅中附加徵收但其徵收率不得超過原規定稅率30%前項附加徵收之國稅,如其稅基已同時為特別稅課或臨時稅課之稅基者,不得另行徵收附加徵收稅率除因配合中央政府增減稅率而調整外,公布實施後2年內不得調高附加徵收之稅課,應由被附加稅課之徵收機關一併代徵由委託機關與受託機關會商訂定其代徵費用,由財政部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