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信賴保護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必須具備信賴基礎、信賴表現以及值得保護之信賴利益
(B)僅適用於授益行政處分之撤銷或廢止
(C)受益人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作成行政處分者,不得主張信賴保護
(D)純屬個人之願望、期待,不得主張信賴保護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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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最佳姐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解題技巧如下:資料來源:信賴保護原則 - lawsWIKI法律維基1. 信賴基礎存在:行政機關已做成行政處分、命令函示(釋字第525號)或是可以期待之利益(釋字第605號)、法規等。2. 信賴行為表現:客觀上必須具備對信賴基礎一定之表現行為,或主觀上努力即能實現(釋字第605號)3. 信賴值得保護:並無行政程序法第119條不值得保護之情形(如提供不正確資料、以詐欺、脅迫、賄賂方法),或無保留廢止權的情形(行政程序法第93條)題目: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信賴保護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