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關於法規之制定、廢止及效力位階,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當修正法規僅廢止少數條文時,得將所廢條文之條次保留,並於其下加括弧,註明「廢止」二字
(B)法規條文應分條書寫,並冠以第某條字樣,同時得以分為項、款、目為記載
(C)依照法規範之位階,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
(D)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之事項,應以法律規定,不得以命令定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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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珍珠奶茶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中央法規標準法 (A)第 10 條修正法規廢止少數條文時,得保留所廢條文之條次,並於其下加括弧,註明「刪除」二字。(B)第 8 條法規條文應分條書寫,冠以「第某條」字樣,並得分為項、款、目。(C)第 11 條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不得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D)第 5 條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

【用戶】最佳姐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解題技巧如下:關於法規之制定、廢止及效力位階,下列敘述何者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