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下列何者不是行政機關受理人民或團體提議訂定法規命令時,所應採取之處理措施?
(A)就非主管之事項,移送給有管轄權機關
(B)依法不得以法規命令規定之事項,附述理由通知原提議者
(C)無須訂定法規命令之事項,歸檔備查
(D)有訂定法規命令之必要者,著手研擬草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65861
統計:A(244),B(271),C(4441),D(173),E(0)

用户評論

李成文】評論

行政程序法 153條受理前條提議之行政機關,應依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非主管之事項,依第十七條之規定予以移送。二、依法不得以法規命令規定之事項,附述理由通知原提議者。三、無須訂定法規命令之事項,附述理由通知原提議者。四、有訂定法規命令之必要者,著手研擬草案。

simonlinhhh】評論

(C)無須訂定法規命令之事項,[歸檔備查]→附述理由通知原提議者

夢想起飛】評論

就算沒有需要訂定法規命令,還是要回覆原因給提議的人知情。歸檔備查我個人認為是石沉大海的開始。。。。就像警察不積極偵查案件,最後案件不了了知一樣。

阿偉】評論

簡單幾個行政機關處理事情的原則就可推出答案一、你找錯人,幫你移送轉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