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甲至位處A地、由丙公司經營之觀光大飯店渡假,因甲感覺該飯店服務人員態度不佳,使用其在B地之住所電腦,連接網路於飯店評價網站上發表公開評論。嗣丙公司經理丁於其在C地之住家內觀看到甲上開評論而回報丙公司。經丙公司法務人員於該觀光大飯店內電腦確認該評論後,丙公司認為甲所述不實,侵害其商譽,爰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起訴請求甲賠償。關於本件訴訟管轄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受評論之觀光大飯店位處A地,本件訴訟專屬於A地之法院管轄
(B)因甲使用其在B地之住處電腦上網發表評論,本件訴訟僅能由B地之法院管轄
(C)因丁於其在C地之住家內觀看到甲上開評論,本件訴訟亦得由C地之法院管轄
(D)因甲使用其在B地之住處電腦上網發表評論,由丁於其在C地之住家內瀏覽該評論,所以A地之法院就本件訴訟沒有管轄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53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小可_110年司五正取】評論

寫這麼長就只是想表達甲(B地)在網路上對...

陳佳茵】評論

個人見解:下列各地法院有管轄權之原因:(1) A地之觀光大飯店:依民訴6而有管轄權-> (私法人為被告之規定) 民訴2 II : 對於私法人或其他得為訴訟當事人之團體之訴訟,由其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私法人因業務訴訟,並未提到原被告,代表兩者均可) 民訴6:  對於設有事務所或營業所之人,因關於其事務所或營業所之業務涉訟者,得由該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2) B地住所之電腦: 侵權行為發生地、以原就被原則而有管轄權->民訴1: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民訴15 I:因侵權行為涉訟者,得由行為地之法院管轄。(3) C地法院-> 因丁為最重要之牽連關係者而取得題目提到「丙公司經理丁於其在C地之...

Rita Lin】評論

第15條(因侵權行為涉訟之特別審判籍)﹝1﹞因侵權行為涉訟者,得由行為地之法院管轄。最高法院56年台抗字第369號判例固揭示:「所謂行為地,凡為一部實行行為或其一部行為結果發生之地皆屬之。」,即實施侵權行為及侵權行為結果發生之處所,均屬行為地。益徵最高法院上開判例載示「其一部行為結果發生之地」之旨,宜採限縮解釋,而認所稱結果發生之地,係與構成侵權行為要件事實之全部或一部,有直接或最重要之牽連關係者為限,庶符立法原意。

】評論

A地法院有管轄權但不是專屬B地法院有管轄權但不是僅能(至少還有A地法院)C地法院也有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