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於98 年7 月11 日以後的新規定,公立學校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的多少百分比?A百分之一 B百分之二 C百分之三 D百分之四。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19277
統計:A(3),B(11),C(68),D(1),E(0)

用户評論

【用戶】Judith Ho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六十七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