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ol】評論
關於學生轉銜制度的說明,何者正確?(A)原就讀學校應於學生離校後,持續追蹤六個月 ✔️(B)高關懷學生如因故辦理轉學,不需要進行轉銜通報第 4 條畢業一個月前,召開評估會議,評估應否列為轉銜學生。未畢業而因其他原因提前離校或未按時註冊者,應於離校或開學後一個月內為之。(C)學生如無接受轉銜輔導的意願,即使輔導老師評估該生有轉銜的必要,也不得將學生進行轉銜(D)現就讀學校如需原就讀學校提供學生輔導相關資料,不需取得當事人或家長的同意第 6 條輔導資料之轉銜,應取得學生本人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主動請求轉銜輔導。二、基於維護公共利益之必要,經學校主管機關同意。三、基於保護學生生命、身體或健康之必要。四、依其他法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