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琁茹】評論
大學法37年大學以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 國民教育法68年國民教育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之規定,以養成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為宗旨。 教師法84年為明定教師權利義務,保障教師工作與生活,以提昇教師專業地位,特制定本法。 教育基本法88年為保障人民學習及受教育之權利,確立教育基本方針,健全教育體制,特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