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汽車在未領有正式牌照前,駛往公路監理機關接受新領牌照前檢驗必須申請臨時牌照,但其臨時牌照使用期限,不得超過幾日?
(A)一日
(B)三日
(C)五日
(D)七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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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Po Chang Kuo】評論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8 條汽車在未領有正式牌照前,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申領臨時牌照:一、駛往海關驗關繳稅。二、駛往公路監理機關接受新領牌照前檢驗。三、買賣試車時。四、因出售或進口由甲地駛往乙地時。五、准許過境之外國汽車。第 19 條汽車臨時牌照使用期限,依下列規定:一、依前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申領者,均不得超過五日。但有正當理由申請再領者,各以一次為限。二、依前條第四款申領者,得視行程需要核定。但在同一省市不得超過一五日。三、准許過境之外國汽車,應由入境之公路監理機關核發臨時牌照,最多不得超過三個月,並於出境時繳回。臨時牌照使用期限屆滿後,應即將該牌照向公路監理機關繳銷之。領用臨時牌照之車輛,不得載運客貨收費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