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ygolin】評論
審計法 第 65 條審計機關辦理公務機關審計事務,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業務、財務、會計、事務之處理程序及其有關法令。 二、各項計畫實施進度、收支預算執行經過及其績效。 三、財產運用有效程度及現金、財物之盤查。 四、應收、應付帳款及其他資產、負債之查證核對。 五、以上各款應行改進事項。
【堅持就是勝利】評論
(C)審計法第65條(公務機關審計應注意事項) 審計機關辦理公務機關審計事務,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業務、財務、會計、事務之處理程序及其有關法令。 二、各項計畫實施進度、收支預算執行經過及其績效。 三、財產運用有效程度及現金、財物之盤查。 四、應收、應收帳款及其他資產、負債之查證核對。 五、以上各款應行改進事項。(A)審計法第63條(公務機關會計報告及決算之編送) 公務機關編送會計報告及年度決算時,應就計畫及預算執行情形,附送績效報告於審計機關;其有工作衡量單位者,應附送成本分析之報告,並說明之。(B)審計法第64條(公營事業結算及決算表之編送) 各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編送結算表及年度決算表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