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od210367】評論
公司法第192條後段 董事之選任「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意即符合民法第12條、第13條第三項為有行為能力人,可被股東會選為董事,不須為公司股東。
【pyro】評論
樓上,108條是有限公司的董事,不是股份有限公司
【AMY】評論
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同有限公司最多董事三人股份有限公司至少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