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立法院的委員會根據憲法第 67 條第 2 項:「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之規定,邀請相關人員前來委員會列席備詢。下列何者除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立法院委員會此一邀請?
(A)監察委員
(B)參謀總長
(C)考試院院長
(D)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12644
統計:A(10),B(124),C(24),D(16),E(0)

用户評論

【用戶】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質詢:立法院院會開的,質詢對象是行政院院長跟其各部長級人物,質詢內容是政策的監督。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憲政慣例,得不受邀請備詢。備詢:由立法院各專業委員會開的,備詢對象是政府機關人員或社會重要人士,備詢內容是技術上的監督。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的人員。例如:大法官、法官、檢察官、考試委員、保訓會委員、監察委員、審計長、中選會委員、公平會委員、通傳會NCC委員,這些皆非備詢的對象。參謀總長為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負責國防之重要事項,包括預算之擬編及執行,與立法院之權限密切相關,自屬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所指政府人員(參謀總長以政府人員身分接受備詢),除非因執行關係國家安全之軍事業務而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應邀到會備詢。

【用戶】黃冠堯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獨立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