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經下列何項程序,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不受勞動基準法工時相關規定之限制?
(A)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定公告
(B)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
(C)經勞雇雙方口頭約定不受勞動基準法工時規定之限制者
(D)經勞雇雙方書面約定不受勞動基準法工時規定之限制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22124
統計:A(37),B(118),C(10),D(61),E(0)

用户評論

【用戶】jllc1988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釋字726勞動基準法(下稱本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第一項)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第二項)」(下稱系爭規定)係為因應部分性質特殊工作之需要,在法定條件下,給予雇主與特定勞工合理協商工作時間等之彈性,而於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增訂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