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張翠山 104 年 6 月 1 日贈與長子現金 1 百萬元,8 月 1 日贈與次子現金 1 百萬元,又於 10 月 1 日贈與長女現金 1 百萬元,請依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計算張翠山 104 年度第 3 次贈與應繳納之贈與稅額為多少?
(A)0 元
(B)8 萬元
(C) 10 萬元
(D)30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41935
統計:A(81),B(483),C(39),D(12),E(0)

用户評論

【用戶】林品翰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1年免稅額220萬。 他共贈與300萬。 300-220=80萬(贈與總額)

【用戶】林品翰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應納稅額=80×10%=8萬

【用戶】micky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遺贈稅法第22條:「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遺贈稅法第19條:「I 贈與稅按贈與人每年贈與總額,減除第21條規定之扣除額及第22條規定之免稅額後之課稅贈與淨額,課徵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