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武當公司於 104 年 8 月 5 日分配基準日,發放股利淨額 2 百萬元給居住者股東張三豐,該日股東稅額扣抵比率為 25%(未超過依所得稅法第 66 條之 6 規定計算之稅額扣抵比率上限),請依現行所得稅法之規定,計算張三豐之可扣抵稅額為多少?
(A)20 萬元
(B)25 萬元
(C) 40 萬元
(D)50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1562
統計:A(14),B(402),C(10),D(160),E(0)

用户評論

乘風遠颺】評論

所得稅法第66-6條  營利事業分配屬八十七年度或以後年度之盈餘時,應以股利或盈餘之分配日,其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占其帳載累積未分配盈餘帳戶餘額之比率,作為稅額扣抵比率,按各股東或社員獲配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計算其可扣抵之稅額,併同股利或盈餘分配;其計算公式如下:  稅額扣抵比率=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累積未分配盈餘帳戶餘額  股東(或社員)可扣抵稅額=股利(或盈餘)淨額×稅額扣抵比率。但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股東(或社員)之可扣抵稅額=股利(或盈餘)淨額×稅額扣抵比率×百分之五十。  營利事業依前項規定計算之稅額扣抵比率,超過稅額扣抵比率上限者,以稅額扣抵比率上限為準,計算股東或社員可扣...

Mindy】評論

懂了!!感謝!!

jason】評論

107年稅法有改嗎?

Lan Lan】評論

107年度的已取消股東可扣抵帳戶股利用兩種方式納稅1. 納入營利所得 於8.5%額度內扣抵(上現8萬)2. 分離課稅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