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Lan Lan】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34.依現行規定,下列何者須課徵贈與稅?(A)甲公司贈與給林小姐之財產 (B)父親於女兒出嫁時贈與現金 100 萬元(C)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承擔債務者 (D)太太將名下房屋贈與給先生

【評論內容】

https://www.ntbna.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1281/7314396654145460490

A選項的解答: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等法人贈與財產予他人毋須辦理贈與稅申報,而受贈之個人要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及第7條規定,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之財產為贈與者;或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為贈與者,應依法對贈與人課徵贈與稅。所以,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以自然人為限,營利事業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等法人並非贈與稅課徵對象,其將財產贈與他人毋需辦理贈與稅申報。  本局說明,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等法人贈與財產予他人,...

【評論主題】10 依據現行所得稅法規定,總機構在我國境內之公司組織營利事業,其轉投資收益的所得稅課稅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投資國內其他營利事業獲配之股利淨額,應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徵(B)投資國內其他營利

【評論內容】

https://www.ntbca.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911/4768632982436005164

營利事業於107年分配106年度盈餘毌須計算股東可扣抵稅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配合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自107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毋須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於分配106年度盈餘時毋須計算股東可扣抵稅額。員林稽徵所說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總統於107年2月7日公布,其中為配合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刪除所得稅法第66條之1至第66條之8有關股東可扣抵稅額相關規定,營利事業於107年分配106年度盈餘時毋須計算股東可扣抵稅額。另個人股東股利所得課稅改採二擇一制度,依修正後所得稅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規定計算股利所得之可抵減稅額。

【評論主題】11 X3 年12 月8 日甲公司賒銷一批商品$1,320,000 給乙公司,收款條件2/10,n/30,該批商品成本為$1,020,000,乙公司支付運費$19,500。12 月 10 日乙公司退回

【評論內容】

乙公司 12/10退回 5%不良品;並於12/17日(10日內)支付貨款,故享有2%折扣優惠進貨價格=1,320,000x(1-退貨5%)X (1-銷折2%)=1,228,920 存貨成本=進貨價格+進貨運費=1,228,920+19,500=1,248,420 

(若退貨部份的進貨運費要比例攤銷 則 借記 銷貨成本 貸 存貨)

【評論主題】42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設立後選任甲為總經理,惟未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後甲因違反競業禁止而遭董事會撤換,改選為乙,向主管機關登記時卻登記為甲。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雖經 A 公

【評論內容】

這題目與答案怎麼看都怪…正確答案是這樣嗎??經理人選任後雖須登記,惟登記僅為對抗效力,乙於選任後雖誤登記為甲,惟仍無礙其取得總經理之資格

【評論主題】41 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為資本不實,公司法對此設有相關之規範,惟不包括下列何者?(A)對於公司負責人可處

【評論內容】依現行公司法,答案應該是可以改成 C跟D嗎公司法 第9條 (發布日期:107年8月1日修法)

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公司負責人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有前項情事時,公司負責人應與各該股東連帶賠償公司或第三人因此所受之損害。第一項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由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但判決確定前,已為補正者,不在此限。公司之負責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以犯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章之罪辦理設立或其他登記,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由中央主管機關依職權或依利害關係人之申請撤銷或廢止其登記。

【評論主題】34.依現行規定,下列何者須課徵贈與稅?(A)甲公司贈與給林小姐之財產 (B)父親於女兒出嫁時贈與現金 100 萬元(C)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承擔債務者 (D)太太將名下房屋贈與給先生

【評論內容】

https://www.ntbna.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1281/7314396654145460490

A選項的解答: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等法人贈與財產予他人毋須辦理贈與稅申報,而受贈之個人要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及第7條規定,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之財產為贈與者;或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為贈與者,應依法對贈與人課徵贈與稅。所以,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以自然人為限,營利事業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等法人並非贈與稅課徵對象,其將財產贈與他人毋需辦理贈與稅申報。  本局說明,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等法人贈與財產予他人,...

【評論主題】1. 日月公司於第一年初給與 100 位員工各 1 0 0 單 位 之 認 股 權, 該 給 與 之 條 件 係 員 工 必須 繼續服務滿 3 年,公司估計每一認股權之公允價值為 $18 ,每股股票認

【評論內容】

第一年底帳上認列總勞務成本18X100X(1-20%)X100X1/3=48000第二年底帳上應列總勞務成本18X100X(1-20%)X100X2/3=96000當年應認列提撥 96000-48000=48000

第三年底實際發生總勞務成本18X100X(100-20)X100X3/3=144000當年應認列提撥 144000-96000=48000

【評論主題】10 依據現行所得稅法規定,總機構在我國境內之公司組織營利事業,其轉投資收益的所得稅課稅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投資國內其他營利事業獲配之股利淨額,應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徵(B)投資國內其他營利

【評論內容】

https://www.ntbca.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911/4768632982436005164

營利事業於107年分配106年度盈餘毌須計算股東可扣抵稅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配合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自107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毋須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於分配106年度盈餘時毋須計算股東可扣抵稅額。員林稽徵所說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總統於107年2月7日公布,其中為配合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刪除所得稅法第66條之1至第66條之8有關股東可扣抵稅額相關規定,營利事業於107年分配106年度盈餘時毋須計算股東可扣抵稅額。另個人股東股利所得課稅改採二擇一制度,依修正後所得稅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規定計算股利所得之可抵減稅額。

【評論主題】11 X3 年12 月8 日甲公司賒銷一批商品$1,320,000 給乙公司,收款條件2/10,n/30,該批商品成本為$1,020,000,乙公司支付運費$19,500。12 月 10 日乙公司退回

【評論內容】

乙公司 12/10退回 5%不良品;並於12/17日(10日內)支付貨款,故享有2%折扣優惠進貨價格=1,320,000x(1-退貨5%)X (1-銷折2%)=1,228,920 存貨成本=進貨價格+進貨運費=1,228,920+19,500=1,248,420 

(若退貨部份的進貨運費要比例攤銷 則 借記 銷貨成本 貸 存貨)

【評論主題】39 依公司法規定,外國公司欲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必須先辦理認許,並於認許後 15 日內,向主管機關再辦理下列何者之登記?(A)在臺代表處設立登記 (B)子公司設立登記 (C)分公司設立登記 (D)在

【評論內容】公司法 第371條 (發布日期:107年8月1日修法)外國公司非經辦理分公司登記,不得以外國公司名義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業務。違反前項規定者,行為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並自負民事責任;行為人有二人以上者,連帶負民事責任,並由主管機關禁止其使用外國公司名稱。*配合廢除外國公司認許 制度*。 

【評論主題】41 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為資本不實,公司法對此設有相關之規範,惟不包括下列何者?(A)對於公司負責人可處

【評論內容】依現行公司法,答案應該是可以改成 C跟D嗎公司法 第9條 (發布日期:107年8月1日修法)

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公司負責人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有前項情事時,公司負責人應與各該股東連帶賠償公司或第三人因此所受之損害。第一項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由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但判決確定前,已為補正者,不在此限。公司之負責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以犯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章之罪辦理設立或其他登記,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由中央主管機關依職權或依利害關係人之申請撤銷或廢止其登記。

【評論主題】44 公司之下列登記事項,何者目前仍無法在主管機關之資訊網站查閱?(A)所營事業 (B)董事、監察人姓名及持股(C)公司章程 (D)資本總額或實收資本額

【評論內容】

依現行公司法規 公司章程亦可在主管機關之資訊網站查閱(經公司同意後)故此題答案D應修改刪除~~公司法第393條修法 (107/08/01)

各項登記文件,公司負責人或利害關係人,得聲敘理由請求查閱、抄錄或複製。但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得拒絕或限制其範圍。下列事項,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查閱、抄錄或複製:

一、公司名稱;章程訂有外文名稱者,該名稱。

【評論主題】42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設立後選任甲為總經理,惟未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後甲因違反競業禁止而遭董事會撤換,改選為乙,向主管機關登記時卻登記為甲。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雖經 A 公

【評論內容】

這題目與答案怎麼看都怪…正確答案是這樣嗎??經理人選任後雖須登記,惟登記僅為對抗效力,乙於選任後雖誤登記為甲,惟仍無礙其取得總經理之資格

【評論主題】34 依公司法規定,任何人得至主管機關之資訊網站查閱之公司登記項目,不包括下列何者?(A)公司所在地 (B)董事、監察人姓名及持股(C)公司章程 (D)經理人姓名

【評論內容】

現在法律修正,應該都算可以查詢了

公司法(民國 107 年 08 月 01 日修正)

第 393 條

各項登記文件,公司負責人或利害關係人,得聲敘理由請求查閱、抄錄或n複製。但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得拒絕或限制其範圍。下列事項,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查閱、抄錄或複製:

一、公司名稱;章程訂有外文名稱者,該名稱。

二、所營事業。

三、公司所在地;設有分公司者,其所在地。

四、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

五、董事、監察人姓名及持股。

六、經理人姓名。

七、資本總額或實收資本額。

八、有無複數表決權特別股、對於特定事項具否決權特別股。九、有無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五款、第三百五十六條之七第一項第四款之特別股。

十、公司章程。

前項第一款至第九款,任何人得至主管機關之資訊網站查閱,第十款經公司同意者,亦同。

【評論主題】10 永興證券公司今年 1 至 2 月代客買賣證券手續費收入 1,000 萬元,進項稅額 8 萬元,該期應納營業稅多少? (A)12 萬元 (B)20 萬元 (C)42 萬元 (D)50 萬元

【評論內容】我的理解為非本業: 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之營業稅稅率如下:以上經營非專屬本業之銷售額適用第十條規定之稅率(就是5%)本業的部份: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銷售額之稅率為5%;其中保險業之本業銷售額應扣除財產保險自留賠款。但保險業之再保費收入之稅率為1%。三、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之銷售額稅率為2%。

【評論主題】30 武當公司於 104 年 8 月 5 日分配基準日,發放股利淨額 2 百萬元給居住者股東張三豐,該日股東稅額扣抵比率為 25%(未超過依所得稅法第 66 條之 6 規定計算之稅額扣抵比率上限),請

【評論內容】

107年度的已取消股東可扣抵帳戶

股利用兩種方式納稅

1. 納入營利所得 於8.5%額度內扣抵(上現8萬)

2. 分離課稅 28%

【評論主題】11 黃小姐為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其母(要保人)有兩份境內人壽保險契約,契約 A 之保險開始日為 94 年2 月 1 日,契約 B 之保險開始日為 95 年 2 月 1 日。其母於 103 年死亡,黃

【評論內容】最低稅負制

保險期間始日在95年1月1日以後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契約才計入!一。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 -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A:屬於死亡給付部分(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 

     1、3,330萬以下免計入     2、超過:減3,330萬元後之餘額計入B、非屬死亡給付部分,應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不得扣除。

二。受益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與健康保險給付、傷害保險給付、均不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契約 A 之保險開始日為 94 年 2 月 1 日之3100萬除外不用列入契約 B 之保險開始日為 95 年 2 月 1 日納入,但保險給付2000萬低於免稅額3330萬,不用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