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bby31312】評論
保險期間始日在95年1月1日以後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契約才計入!
【王秀娥】評論
103年已改為3,330萬
【106高普財稅正額雙榜】評論
105年還是3330萬
【Lan Lan】評論
最低稅負制保險期間始日在95年1月1日以後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契約才計入!一。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 -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A:屬於死亡給付部分(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 1、3,330萬以下免計入 2、超過:減3,330萬元後之餘額計入B、非屬死亡給付部分,應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不得扣除。二。受益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與健康保險給付、傷害保險給付、均不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契約 A 之保險開始日為 94 年 2 月 1 日之3100萬除外不用列入契約 B 之保險開始日為 95 年 2 月 1 日納入,但保險給付2000萬低於免稅額3330萬,不用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