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S Ya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25 條 各機關初任簡任各職等職務公務人員、初任薦任公務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呈請總統任命。初任委任公務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由各主管機關任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