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S YaNg】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二、立姿工作面高度設計不良,其對勞工肌肉骨骼傷害之影響為何?(10 分)就精密作業及粗重工作而言,其作業面設計高度原則為何?(10 分)

【評論內容】《公務員懲戒法》第 9 條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左:一、撤職。二、休職。三、降級。四、減俸。五、記過。六、申誡。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處分於政務官不適用之。九職等或相當於九職等以下公務員之記過與申誡,得逕由主管長官行之。 

【評論主題】四、GMDSS 設備用以傳送 MSI 的設備有那些?(10 分)

【評論內容】《公務員懲戒法》第 3 條  公務員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職務當然停止:一、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者。二、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者。三、依刑事確定判決,受徒刑之宣告,在執行中者。

【評論主題】二、甲將其所有之 A 地,先後設定抵押權給乙、丙,均已登記完畢。嗣後甲、乙因買賣該土地,經甲將其所有權移轉登記給乙。於此情形,乙之抵押權是否存續?丙之抵押權是否存續?(30 分)

【評論內容】《公務員懲戒法》第 31 條  同一行為,在刑事偵查或審判中者,不停止懲戒程序。但懲戒處分應以犯罪是否成立為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有必要時,得議決於刑事裁判確定前,停止審議程序。依前項規定停止審議程序之議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得依聲請或依職權議決撤銷之。前二項議決,應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通知移送機關及被付懲戒人。 

【評論主題】一、甲於民國八十年一月一日出賣 A 地給乙,並約定於協同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完畢後同時交付,民國八十年二月一日,已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但迄今未交付。試問:【題組】⑴何謂「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試分析說明之

【評論內容】《公務員懲戒法》第 14 條   減俸,依其現職之月俸減百分之十或百分之二十支給,其期間為六月以上、一年以下。自減俸之日起,一年內不得晉敘、升職或調任主管職務。

【評論主題】【題組】 ⑷兩點覺閾(two point threshold)

【評論內容】《公務員懲戒法》第 4 條  (1)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對於受移送之懲戒案件, 認為情節重大,有先行停止職務之必要者, 得通知該管主管長官,先行停止被付懲戒人之職務。(2)主管長官對於所屬公務員, 依第十九條之規定送請監察院審查或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而認為情節重大者, 亦得依職權先行停止其職務。

【評論主題】【題組】 ⑶氧需要量(oxygen demand)

【評論內容】《公務員懲戒法》第 15 條  記過,自記過之日起一年內不得晉敘、升職或調任主管職務。一年內記過三次者,依其現職之俸級降一級改敘,無級可降者,準用第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 

【評論主題】五、解釋說明以下名詞:(每小題 5 分,共 20 分)【題組】⑴空間相容性(spatial compatibility)

【評論內容】《公務員懲戒法》第 12 條  休職,休其現職,停發薪給,並不得在其他機關任職,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休職期滿,許其復職。自復職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晉敘、升職或調任主管職務。 

【評論主題】四、除法規已規定者外,若要你設計公司內通用之安全標示,根據人因工程觀念之設計原則應為何?(20 分)

【評論內容】《公務員懲戒法》第 24 條  被付懲戒人有第二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應為懲戒處分之議決。其證據不足或無第二條各款情事者,應為不受懲戒之議決。

【評論主題】三、於一隧道挖掘工程中,為考量勞工進入隧道時眼睛之暗適應現象,隧道內之照明應如何設計?(20 分)

【評論內容】《公務員懲戒法》第 15 條  記過,自記過之日起一年內不得晉敘、升職或調任主管職務。一年內記過三次者,依其現職之俸級降一級改敘,無級可降者,準用第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 

【評論主題】一、請說明人機系統中人員或機具的基本功能及其關係。並以此關係說明一操作車床勞工之工作歷程。(20 分)

【評論內容】《公務員懲戒法》第 9 條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左:一、撤職。二、休職。三、降級。四、減俸。五、記過。六、申誡。

【評論主題】四、甲頂替犯罪之好友乙被捕,於偵查中、審判中均自白犯罪,並經法院判處甲罪刑確定。問本案應如何救濟?(25 分)

【評論內容】《公務員懲戒法》第 12 條  休職,休其現職,停發薪給,並不得在其他機關任職,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休職期滿,許其復職。自復職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晉敘、升職或調任主管職務。 

【評論主題】二、甲與乙、丙、丁有仇,故一狀誣告乙、丙、丁三人;乙發覺後先向法院自訴甲誣告,丙於二日後也向檢察官告訴;丁於三日後也對甲提起自訴。請問:法院應如何判決?(25 分)

【評論內容】《公務員懲戒法》第 13 條  降級,依其現職之俸給降一級或二級改敘,自改敘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晉敘、升職或調任主管職務。受降級處分而無級可降者,按每級差額,減其月俸,其期間為二年。 

【評論主題】四、檢察官起訴書犯罪事實記載:被告自九十五年八月起至九十六年一月間,自任會首,在其南投縣住處,分別招攬十二個互助會。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先後於九十六年間,在其住宅,於標單上偽造會員甲、乙、丙、丁之

【評論內容】《公務員服務法》第 14-1 條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評論主題】三、警方人員對於犯罪嫌疑人製作警詢筆錄時,請犯罪嫌疑人之選任辯護人觀看無聲閉路電視,使犯罪嫌疑人之選任辯護人無法聽聞警訊內容,有無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25 分)

【評論內容】《公務員服務法》第 13 條 (2)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4)公務員違反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之規定者,應先予撤職。

【評論主題】四、各縣市政府的勞資爭議案件動輒千件以上,目前勞資爭議處理是採雙軌並行,勞工局處內的調解及委外的協調模式,請嘗試分析目前這兩種方式,在保護勞工權益上可能發生的利與弊?(25 分)

【評論內容】《公務員服務法》第 8 條 公務員接奉任狀後,除程期外,應於一個月內就職。但具有正當事由,經主管高級長官特許者,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以一個月為限。 

【評論主題】二、英譯中:請將下列的一段英文翻譯成中文(30 分)Due to the worsening global financial crisis, many companies are trying ha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8條一、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人員,在各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  其餘各職等人員在同職組各職系及曾經銓敘審定有案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

【評論主題】一、中譯英:請將下列的一段文字翻譯成英文(30 分)國立清華大學(National Tsinghua University)在六月二十一日舉行畢業典禮。在典禮中,校長陳文村(Wen-Tsuen Che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15 條 升官等考試及格人員之任用,依左列規定:一、雇員升委任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二、委任升薦任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三、薦任升簡任考試及格者,取得簡任第十職等任用資格。 

【評論主題】【題組】 ⑷ Box 上下鬍鬚兩端的小黑圈圈代表什麼?(5 分)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25 條 各機關初任簡任各職等職務公務人員、初任薦任公務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呈請總統任命。初任委任公務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由各主管機關任命之。 

【評論主題】四、盒鬚圖(Box-and-whisker Plot)(如下圖)是經常用來表示資料分布的統計圖。這種擬人像化的圖形,方形的 box 像一張臉,Box 中的一條直線像鼻樑,而 box 旁邊兩條延伸線像鬍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20 條 初任各官等人員,未具與擬任職務職責程度相當或低一職等之經驗六個月以上者,應先予試用六個月,並由各機關指派專人負責指導。試用期滿成績及格,予以實授;試用期滿成績不及格,予以解職。

【評論主題】【題組】 ⑶若設顯著水準(α)為 0.05,經查卡方分布表(Chi-Square Distribution Table)可得.95χ2df 為 9.488(df 如小題二),那麼能否推斷其員工對球類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13 條 考試及格人員之任用,依下列規定:二、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七職等任用資格。

【評論主題】【題組】 ⑵要檢定上表次數分布的適合度(goodness of fit),其卡方的自由度(degrees offreedom; df)是多少?(5 分)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11 條 各機關辦理機要職務之人員,得不受第九條任用資格之限制。機關長官得隨時免職。機關長官離職時應同時離職。 

【評論主題】三、有一企業老闆熱愛各種球類運動,也鼓勵其員工利用假日多從事球類運動。他想瞭解其員工對球類運動的偏好,於是從總部的員工隨機抽取 100 人,而施以簡單的球類運動偏好問卷(員工只能選一種她/他最喜歡的球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13 條 考試及格人員之任用,依下列規定:四、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四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三職等任用資格。

【評論主題】【題組】 ⑵試舉三種常用之內部一致性信度係數估計方法,並分别說明其適用時機。(15 分)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9 條(3)初任各職務人員,應具有擬任職務所列職等之任用資格; 未具擬任職務職等任用資格者,在同官等高二職等範圍內得予權理。 權理人員得隨時調任與其所具職等資格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 

【評論主題】二、有三種測驗(甲、乙、丙)的性質如下所列。假設下列測驗之內部一致性信度係數皆為.85,且此三種測驗的其它條件皆相同。【題組】⑴請問妳/你會選用那一種測驗?請說明選用的理由。(10 分)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6 條 各機關組織法規所定之職務,應就其工作職責及所需資格,依職等標準列入職務列等表。必要時,一職務得列二個至三個職等。 

【評論主題】【題組】 ⑵ Gardner 的多元智慧理論與傳統的智力理論有何異同?請扼要比較說明之。(10 分)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5 條 (4)委任為第一至第五職等;薦任為第六至第九職等;簡任為第十至第十四職等。 

【評論主題】1.包括公務人員工作性質及所需學識相似之職務稱為:(A)職類 (B)職群 (C)職系 (D)職組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3 條 本法所用名詞意義如左:一、官等:係任命層次及所需基本資格條件範圍之區分。二、職等:係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之區分。三、職務:係分配同一職稱人員所擔任之工作及責任。四、職系:係包括工作性質及所需學識相似之職務。五、職組:係包括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系。六、職等標準:係敘述每一職等之工作繁、簡、難、易,責任輕、重及所 需資格條件程度之文書。七、職務說明書:係說明每一職務之工作性質及責任之文書。八、職系說明書:係說明每一職系工作性質之文書。九、職務列等表:係將各種職務,按其職責程度依序列入適當職等之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