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S Ya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公務員懲戒法》第 14 條 減俸,依其現職之月俸減百分之十或百分之二十支給,其期間為六月以上、一年以下。自減俸之日起,一年內不得晉敘、升職或調任主管職務。
【用戶】劉小玲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已修法公務員懲戒法第16條減俸,依受懲戒人現職之月俸(薪)減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支給;其其間為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自減俸之日起,一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