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於民國八十年一月一日出賣 A 地給乙,並約定於協同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完畢後同時交付,民國八十年二月一日,已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但迄今未交付。試問:
【題組】⑴何謂「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試分析說明之。(1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44086
統計:A(30),B(4),C(40),D(62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懲戒--休職

用户評論

【用戶】YS Ya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公務員懲戒法》第 14 條   減俸,依其現職之月俸減百分之十或百分之二十支給,其期間為六月以上、一年以下。自減俸之日起,一年內不得晉敘、升職或調任主管職務。

【用戶】劉小玲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已修法公務員懲戒法第16條減俸,依受懲戒人現職之月俸(薪)減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支給;其其間為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自減俸之日起,一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