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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善治」與五權制度之運作周陽山摘要「分權」與「制衡」是憲政主義的重要內涵,也是世界各主要民主國家政府體制與憲政選擇的重要依據。一般西方民主國家,多採取「三權分立」與議會內閣制。但也有一些國家,在「三權」之外,另行設置獨立的權力部門──如審計、彈劾、文官中立、監察等「第四權」機制。我國憲法則採「五權制」,在立法、行政、司法三權之外,另行設置獨立的考試權與監察權,形成了「五院」制度。 五院之間的互動關係,並非三權之下的分權與制衡,而係採「事權」與「人事」二元化的分工與合作機制。換言之,五院之間的互動關係,表現為:(一)行政、立法、司法三院之間,採西方三權之間的分權制衡模式,而以「法治」運作,為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