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 下列何種情形檢察官即使情況急迫,仍不得逕行拘提?
(A)犯殺人罪嫌疑重大且經盤查而逃逸
(B)犯通姦罪嫌疑重大且經盤查而逃逸
(C)犯放火罪嫌疑重大且經盤查而逃逸
(D)犯傷害罪嫌疑重大且經盤查而逃逸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35512
統計:A(96),B(3515),C(44),D(552),E(0)

用户評論

【用戶】a2161a2161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第88條之1第1項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有左列情形之一而情況急迫者,得逕行拘提之:一、因現行犯之供述,且有事實足認為共犯嫌疑重大者。二、在執行或在押中之脫逃者。三、有事實足認為犯罪嫌疑重大,經被盤查而逃逸者。但所犯顯係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者,不在此限。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用戶】願得一心人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第88條之1第1項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有左列情形之一而情況急迫者,得逕行拘提之:一、因現行犯之供述,且有事實足認為共犯嫌疑重大者。二、在執行或在押中之脫逃者。三、有事實足認為犯罪嫌疑重大,經被盤查而逃逸者。但所犯顯係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者,不在此限。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用戶】李宗翰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第88條之1第1項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有左列情形之一而情況急迫者,得逕行拘提之:一、因現行犯之供述,且有事實足認為共犯嫌疑重大者。二、在執行或在押中之脫逃者。三、有事實足認為犯罪嫌疑重大,經被盤查而逃逸者。但所犯顯係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者,不在此限。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第76條第1項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一、無一定之住、居所者。二、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三、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上面兩條都考過,故列出比較

【用戶】Yen Long Lee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法不入家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