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已知某專案工程之作業項目、工期及前置作業如下表:(1)以箭線式網狀圖(Arrow Diagramming Method, ADM)繪製工程網圖,並標明要徑。(13 分)(2)列表計算各作業之最早開始、最早完成、最晚開始、最晚完成、總浮時及自由浮時。(12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2832
統計:A(565),B(157),C(3855),D(7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代履行與怠金

用户評論

【用戶】尹萱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行政執行法第30條(處怠金之場合):第一項-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依其情節輕重處新台幣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怠金。

【用戶】搖尾巴高手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先罰緩,經勸導不改善得連續處罰,為怠金

【用戶】Hung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求所有選項解釋

【用戶】Daisy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Ø 第 29 條 代履行: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執行機關得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代履行之。前項代履行之費用,由執行機關估計其數額,命義務人繳納;其繳納數額與實支不一致時,退還其餘額或追繳其差額。Ø 第 30 條罰怠金: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怠金。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不行為義務而為之者,亦同。Ø 第 31 條:經依前條規定處以怠金,仍不履行其義務者,執行機關得連續處以怠金。依前項規定,連續處以怠金前,仍應依第二十七條之規定以書面限期履行。但法律另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