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Eva Wa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 第 21 條比較法估價之程序如下:一、蒐集並查證比較標的相關資料。二、選擇與勘估標的條件相同或相似之比較標的。三、對比較標的價格進行情況調整及價格日期調整。四、比較、分析勘估標的與比較標的間之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之差異,並求取其調整率或調整額。五、計算勘估標的之試算價格。六、決定勘估標的之比較價格。前項第五款所稱之試算價格,指以比較標的價格經情況調整、價格日期調整、區域因素調整及個別因素調整後所獲得之價格。
【用戶】芋頭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25 條 試算價格之調整運算過程中,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內之任一單獨項目之價格調整率大於百分之十五,或總調整率大於百分之三十時,則判定該比較標的與勘估標的差異過大,應排除該比較標的~